高雄市114學年度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簡章
一、依 據
(一)教育部112年6月21日修正「特殊教育法」第14條。
(二)教育部112年12月14日修正「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二、目 的:發掘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發展與適齡兒童相當之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進入國民小學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其潛能。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小(以下簡稱瑞豐國小)。
(三)協辦單位:高雄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四、報名資格:凡設籍本市或持外國護照居留地為本市,年滿5歲~未滿6足歲之學童(108年9月2日~109年9月1日出生者),有資賦優異傾向者。
五、報名方式: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親自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