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點十一月餐點 中鋼幼兒園
中鋼幼兒園

收費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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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依高雄市教育局收退費辦法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項規定,制訂本園之收費項目及用途、退費項目及收退費基準。

收費:

(一)、收費項目及用途說明:     1. 學 費:支應本園之教保、人事等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費用。 2. 雜 費:支應本園之設備設施、土地或建築物租賃、修繕維護等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費用。 3. 材料費:輔助教學所需之繪本、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等費用。 4. 活動費:配合節慶及課程規劃之教學活動所需場地布置費、校外場地使用費、交通費及雜支費用。 5. 點心午餐費:每日餐點之食材、人事費、燃料費(含水電)與餐點等相關雜支費用。 6. 交通費:幼童專用車之燃料費、保養修繕、保險及相關規費等費用。 7. 保險費:依高雄市學生團體保險實施辦法費用。 8. 家長會費:家長會之行政及業務等庶務費用及親職活動。 9. 其他代辦費用:代購制服、運動服、圍兜、書包、餐具及畢業紀念照(冊),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車費 (如: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10. 延長照顧服務收費:本園保育時間最晚至18:30止,家長超過17:30以後接回幼生,依規定得收取課後延托費,按月不超過 750 元或單日計算 (50元/每小時;25元/半小時)。 (二)、幼兒中途入園者,本園依下列附件規定收取費用:

退費:

(一)、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者,本園依下列附件規定辦理退費: (二)、幼兒請假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依幼生屬性所繳月費按放假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日之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依幼生屬性所繳月費 x (請假天數 ÷ 當月教保服務日) = 退費金額 (三)、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以上者,扣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彈性放假日之外,其餘放假期間,應依幼生屬性所繳月費按放假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日之比率核實計算退費不收取費用,並預先扣除。 (四)、自「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000元,第2胎不超過2,000元,第3胎以上不超過1,000元,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用」,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